國土計畫法即將實施 農地申請更正編定建地不等人
發佈時間:2024-06-11 08:59:54
國土計畫法即將實施,現行更正編定如未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,農地將無法轉變「甲種建築用地」、「丙種建築用地」。地政事務所團隊宣導「國土計畫」、「土地合法使用」、「檔案管理應用」等法令與措施,並以案例說明在申請「更正編定」常見的准駁疑義,並強調請於113年底前提出申請,以免因補正文件延誤,損及權益。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先由地政事務所審核後,再報請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核准,即可完成更正編定。
地政局陳淑美局長說明,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發布實施後,本市陸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類別編定作業,當時作業方式是按照使用現況來編定,雖然土地有部分已作建築使用,但會以土地的主要使用型態來辦理用地編定,因而於森林區、山坡地保育區內,於非都市土地公告編定前或實施建管前的合法房屋,有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更正編定,就建築使用的範圍分割後,再予編為「丙種建築用地」。
地政事務所補充,非建築用地若要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,應檢附非都市土地公告編定前或實施建管前的合法房屋證明文件,以左鎮區而言,應於65年6月1日以前已存在的合法建物。如果為「田」地目土地,時間要提前至62年10月15日前。須舉證用途為住家用,而畜舍、畜禽並不符合更正編定要件。申辦過程要實地勘查時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,尚需配合測量作業以及相關單位申調圖資及現場勘測,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