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8場所口罩強制令17日開罰 最高罰1.5萬

發佈時間:2020-08-15 11:27:32

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延燒,台南市長黃偉哲8月初即宣布即將強制推動戴口罩;如今宣導期已過,台南市衛生局宣布,17日起民眾到台南市8類場所須戴口罩,違者經勸導未改善,可處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

台南市衛生局表示,民眾到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,應戴口罩,若經提醒、勸導仍不戴,將進行舉發程序,可依法開罰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;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、管理人、業者應在明顯處張貼戴口罩的防疫措施,拒絕不配合戴口罩者進入場所。

台南市政府公告須配戴口罩的指定場所或活動包括:醫療院所、長照機構、社會福利、托育機構等醫療照護機構;大眾運輸站與車廂等大眾運輸空間;觀光工廠、百貨公司、量販店等賣場市集;圖書館、補習班、K書中心等教育學習場所;藝文活動室內場所等展演競賽場所;宗教遶境活動等宗教場所;八大行業、電影院等娛樂場所;團體旅遊活動、占用道路活動等大型活動。

另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已宣布醫療照護機構、大眾運輸、賣場市集、教育學習場所、展演競賽場所、宗教場所、娛樂場所、大型活動等8大場所必須戴口罩。